申诉是指请求审查考试委员会的决定。学生必须有合理的理由方课要求审查考试委员会的决定,其中包括:
成绩的评定与指定的评估方法不符
作业按时提交却没有批改
因缺乏反馈而导致的不利
因偏见而影响评估结果
问题所涉教师给出了错误的建议
其它可以考虑的合理理由
无效的申诉包括:
- 单元问题的目的
- 批准的单元评估方法
- 具体的评分标准
- 个人的医疗问题
- 不及格引起的经济负担
- 学生其它科目的成绩
- 付出的努力
- 根据学院规定对作弊行为做出的惩罚措施。
如果设计到学术判断方面,学生无权对考试委员会的决定提出申诉。
在评估与学生表现有关的任何信息时,不同意考试委员会的学术判断本身并不构成学生要求重新考虑的理由。
考试委员会正在考虑其案件的学生有权继续他/她的课程,直到作出决定为止,以确保他/她在学业上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
申诉办法
学生可以在成绩发布后7天内向学生办公室提交“学生申请表”。
考试办公室将安排负责该模块的教师与学生进行沟通。.
如果学生在与教师会面后不满意,则该事项将被转由学院院长/副校长来处理。
申诉流程
考试与评估办公室将审核该请求并与学院院长/副院长讨论。 学院院长将聘请教师和/或主题专家(SME)审查申诉。 学院/中小企业也可以是来自合作大学的外部考官。
为审议上诉,审查委员会应酌情考虑以下事项:
- 学生的申诉陈述
- 学生的特殊情况陈述
- 学生对董事会的口头陈述(如适用)
- 考官报告
学院或中小企业将审查作业。 学院或中小企业将确定最终成绩(如适用),可能高于,低于或等于原始成绩
申诉成绩将由考试委员会审核和批准。 最终成绩将在上诉之日起8周内通知学生。